1、公司合并的步骤
网友提问:A公司与B公司是两父母期合作的公司,因为资本和职员流动日益频繁,想要合并成一家公司。那样,公司合并怎么样进行
律师回答:依据《公司法》第174条及有关法律规定,A公司与B公司合并需要经过下列步骤:
订立合并协议。
董事会决议。
公司合并应第一经由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经由董事会赞同后,还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决议。
其决议办法,在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公司,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其目的是便于知道公司现有资产情况。
对债权人的公告或者公告。
由于公司合并对债权人的利益构成影响,依据《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那日公告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办理合并登记手续。
公司合并完成后,应当办理相应的注销、变更或设立登记。因都是商业企业,所以保留不同企业的法人资格程序基本相同。
2、公司合并需要公告吗
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等的利益,法律规定公司合并需要进行公告。
《中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公告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公告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公告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15日内,可以需要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未经公告即合并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于未经公告即合并的责任,国内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降低注册资本或进行清算时,不根据本法规定公告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债权人来讲,责令改正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已没办法改变公司已经合并的现实。即便公司合并真的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入倡导公司合并无效,也未必能使其遭到损害的权利得到救济。由于在公司合并后,特别是在进行了一段的经营活动后,是非常难因合并无效而恢复原状的,无论是对原合并各方资产的离别,对新产生的价值、亏损、债权债务等的划分,都是很不简单的,而且最后的结果并未必更有益于债权人,当然,更不利于合并公司及其他善意第三人。
国内公司法仅规定不履行清偿、担保义务的,公司不能合并,但对已违法合并后怎么样处置未作明确规定。从其他国家的立法规定看,大多倾向于不因此妨碍合并的进行。这也反映出立法者在考虑对公司合并及其他善意第三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保护的首要条件下,对债权人采取适度保护的原则。笔者觉得,应付国内公司法中有关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保护的规定予以补充健全。对债权人的保护重点应放在满足债权达成和保护债权安全方面,而不适合赋予债权人对公司合并绝对的否决权,由于公司合并毕竟不会产生使债权消灭或对债权否认的后果。所以,当合并公司不履行告知义务或不履行清偿、担保义务时,对债权人效果最好的保护方法是补充提供担保并扩大清偿责任入的范围,即在肯定期间内 ,债权人可需要合并公司对其债权可能遭到的损失提供担保,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合并公司各方的股东、董事、监事,均应付债权人因公司合并而遭到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